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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作者:9003062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1


北京建筑大学

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依法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民主办学制度,努力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校务公开内容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

(三)坚持业务归口负责原则。校务公开的事项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学院,有关单位要按计划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并建立确保校务公开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会及教代会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领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确定每年度校务公开的重点,研究决定校务及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督促和检查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

4.每年向教代会汇报一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

5.负责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校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2.负责研究制订(修订)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3.负责编制更新校务公开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4.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安排有关公开专题会、情况通报会等相关事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做好校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确定专人管理,以备检查;

6.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情况;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立校务及信息公开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

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和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的职责是:

1.通过查阅各部门(单位)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列席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会议,对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师生员工的要求,公开的标准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受理群众针对校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接待并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监督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巡视。

4.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群众针对公开工作的举报、信访情况,完成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5.考核各部门(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校务公开计划。各单位编制的校务公开计划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

(一)公开内容

(1)学校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

(2)学校及各部门(单位)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标准,学校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程序和要求。

(3)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4)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5)学校的重要工作,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

(6)其他除国家、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学校及各部门(单位)重大决策以及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或容易引发以权谋私问题的事项,从政策、过程,到结果都要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公开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公开范围。校务公开范围一般分为以下三项:

1.向校内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师生员工公开;

2.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即所公开内容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3.向一定范围公开,即根据有关文件及学校实际情况,向校内特定的范围和群体公开。如向教代会公开等。

(三)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开,由校工会负责。

(2)通过校务公开栏、文件、简报、校内自动化办公系统、校领导接待日等形式的公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3)通过网络、校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由各部门(单位)负责随时上部门网站公开,并及时通知宣传部实现链接或上传发布(需对外发布的内容);校报、广播、电视等形式的公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4)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教职工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形式的公开,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公开情况,由会议召集部门(单位)负责。

(5)设立校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校务公开监督举报箱设在收发室旁,监督电话为68322526或68322301)、接待信访等形式的公开,由纪检办公室负责。

(四)公开时限

根据校务公开事项和内容的性质,校务公开的时间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本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大宗物质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公开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开程序

1.对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由具体责任部门制订各自业务领域的校务公开计划、确定本部门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计划书》(附件2),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3月10日前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2.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需公开事项的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

3.学校各职能部门公开计划外新增公开事项和内容,需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新增校务公开事项(内容)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会同公开事项材料(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4.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要依照教代会规定的有关程序通过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实行公开;需通过校园网公开的内容由各职能部门随时在部门网站上网公开,并及时通知宣传部实现链接或上传发布(需对外发布的内容)。

5.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都要按我校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报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开,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一)建立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制度。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接到教职工的来电、来信、来访或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的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对信访内容属实的责任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建议书的形式向校党委、校行政反映,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为便于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履行对校务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的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通过查阅各部门(单位)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列席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会议,根据各方面信息及时对学校及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执行情况做出准确评价,并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学校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校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每年12月之前校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对《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标准》(附件4),对本部门(单位)执行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检打分(占考核评估总成绩的20%),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及各部门(单位)行检查考核(占考核评估总成绩的80%)(一般在12月份);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自检结果、监督及考核评估小组考核评估结果对学校及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建立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附件)(以下简称通报书)制度。领导小组在教代会年会上通报年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对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对于较差的要以通报书的形式进行批评。同时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核

六、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建筑工程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院办字〔2005〕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

2.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计划书

3.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新增事项(内容)批办表

4.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5.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

附件1

                        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

1

学校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本部门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2

干部任免及招聘过程中的任职条件、职数、要求;任用或者聘用中的公示;任用或聘用的结果;干部考核结果;发展党员的政策要求程序规定;评优要求及评优结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组织部

3

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有关规定、程序及结果;引进人才和调入教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的资格、条件、程序及评审、聘任结果;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规定及评选结果;教职工福利待遇和发放办法;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人事处

向社会招聘人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校内外公开

4

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务收支报告、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结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教育收费管理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结果、投诉电话、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设工程财务情况通报;接受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依申请公开的财务事项

校内公开

财务处

教育收费管理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结果、投诉电话]、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校外公开

5

后勤管理与服务的有关政策、规章、各项收费标准及依据;教职工租房方案、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租房方案、程序及结果;住房公积金;水、暖、电、气等公共支出及管理情况;办公用房使用及调配情况;校园美绿化美化重大方案;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起草的有关改革方案讨论稿;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情况

校外公开

6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我校有关规划与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与办法;本部门职责范围及工作程序;校园规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的的招投标结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要变更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标及施工管理情况。

校内公开

规划与基建处

7

教改和教学评估情况;教学评优情况;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及学籍处理结果;校内教研项目情况(立项题目、承担人、经费及最后成果);本专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起草的有关教学改革方案讨论稿;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教务处

学籍管理

校外公开

8

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奖、贷、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结果;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含批准前公示);各类先进的评审条件、要求、评审过程及结果;学生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学生违纪处理情况;

校内公开

学生工作部(处

奖、贷、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结果;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含批准前公示)

校外公开

9

本专科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招生纪律、咨询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专升本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用人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招生就业处

各类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招生纪律、咨询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专升本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

校外公开

10

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年度科研成果汇编;校内外各类与科研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等;校内外各类科研项目申请、招投标等方面信息的转发;技术市场各类技术合同范本;科研经费到校情况通告;科研经费支出报销流程及相关规定。

校内公开

科技处

11

学位点建设规划;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工程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包括工程硕士);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研究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依据及标准;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及监督投诉电话;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包括工程硕士);研究生及工程硕士研究生手册;学生违纪处理情况。

校内公开

研究生

12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纪委监察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群众举报件数、查结率及重大违纪情况的查处情况;校务公开检查评估结果;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纪委办公室

13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结果;审计法规准则和学校审计规章制度;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审计处

14

消防、治安、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消防治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查处情况;校内交通管理费的标准及收支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保卫部(

15

成人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招生纪律、监督投诉电话;学生违纪处理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继续教育学院

16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出国(境)考察进修等有关事项;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留学生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派出学生情况。

校内公开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17

校园网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校园网收费标准。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网信中心

18

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19

学校重点工作和校务公开重要内容的宣传报道;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宣传部

20

教代会工作及提案情况;重大问题讨论、审议过程和结果;工会会费收支,工会活动费、教职工送温暖补助情况;教职工捐助活动情况;教职工困难补助发放情况、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办事程序。

校内公开

工会、教代会

附件2

            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计划书

责任部门: 报送时间:

时间

事项

范围

形式

常年公示

及时公示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3

                              北京建筑大学

            校务公开新增事项(内容)批办表

来文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件时间

主要内容:

拟公开形式

公开栏、会议、文件、网络、广播、其它形式

拟公开时间

日至

主管校领导阅批:



校务公开办公室收件人签字:

校务公开专用章

编号:






北京建筑大学

附件4

   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方法

得分

(22分)

1.明确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

1.听取第一责任人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查阅相关资料

2.明确本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经办人

2

3.第一责任人工作到位,召集部门(单位)人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并有记录

2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制定部门(单位)年度公开计划,明确公开时间、内容、范围、形式

5

5.部门(单位)人员对公开计划、公开时间、内容、范围、形式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2

6.按时向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年度公开计划

3

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方法

得分

(22分)

7.按计划主动、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含网上)

4

8.公开材料规范建档

2


(18分)

1.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校务公开的程序进行公开,能够做到及时公开、过程公开

4

1.听取第一责任人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查阅相关资料

2.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校务公开内容分解的责任要求进行公开

5

3.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

2

4.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

5.公开形式选择恰当,符合规定要求,有利于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渠道的畅通

5

1.听取第一责任人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查阅相关资料

4.检查巡视

项目

标准

满分

方法

得分

(60分)

1.师生员工对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90%以上;

80%-89%以上;

70%-79%以上;

60%-69%以上;

60%以下。

50
40-49
30-39

20-29
0

1.问卷调查

2.召开座谈会

2.群众的意见,件件有反馈和结果,促进干群关系的改善

3

1.问卷调查

2.召开座谈会

3.查阅相关资料

3.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4.促进部门(单位)提升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

3

5.在其他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1

总计

备注:

1.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部门(单位)及负责人为优秀,60-90分部门及负责人为合格,60分以下部门(单位)及负责人为不合格。

2.各部门(单位)自检分占总成绩20%,考核评估小组考核分占80%。

附件5

        北京建筑大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

责任单位

通报范围

存在问题:

校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经办人签字:

校务公开专用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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