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党政办新闻

我校被批准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

作者:许亮    发布日期:2009-04-07

我校被批准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

    2009年4月6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北京创业大厦召开,我校和北京市技术应用研究所等14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被批准为首批试点单位,我校校长郑文堂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为试点单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会议由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赵凤桐同志主持,副市长苟仲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北京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中关村产生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聚集一批国际化的高端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国际化的企业家,做强做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使中关村成为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世界前沿技术研发和先进标准创制的引领辐射区、国际性领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区、我国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试验区。
    3月20日,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主持会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将开展四大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即: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改革试点;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试点。
    我校作为14家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参加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首批启动项目。股权激励的对象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赵凤桐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组织好试点工作,第一要高度重视,把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第二要务求实效,将试点工作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激励方式,尽早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第三要全力推进,争取3个月见成效,并加紧开展第二批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在更大范围推广。
    郑文堂校长在代表发言中强调,市委市政府批准我校参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既是对我校既有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校将来工作的鞭策和激励,是我校总结过去经验,谋求未来更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学科特色,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汇聚力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别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中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
 (信息来源:党政办)